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窦某与曾某到渔场偷鱼,发现大门有动静后就仓皇躲进了附近的小树林。没想到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依据他们留在鱼池边上的三轮车,公安民警迅速将窦某和曾某抓获。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窦某与曾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窦某与曾某同住在一个村,两人一起商量买网到别人鱼池捞鱼的挣钱法子。
2009年8月底的一天夜里,窦某与曾某拿着网,各自从家里骑了一辆三轮车来到某渔场。两人把两辆三轮车锁在一起,拿了两张渔网和塑料袋来到鱼池边。窦某与曾某在鱼坑内撒了网,收网后把鱼和网一起放到塑料袋里。但他们觉得鱼不多,还想再捞第二网,可没等他们把第二网撒下去,就听到渔场大门有声音,回头一看,发现有人从大门进来了。于是,窦某与曾某急忙躲进了附近的小树林。进来的人正是渔场的工作人员,他发现鱼池边有鱼网、捞上来的鱼和三轮车后就报了警。最终,民警通过三轮车这条线索,将窦某与曾某一起抓获。
经鉴定,窦某与曾某第一网捞的是罗非鱼,一共46条,价值2300元人民币。
一条罗非鱼怎能价值50元?据渔场的负责人介绍,这些罗非鱼是一线亲鱼,而这些鱼从鱼苗培养成种鱼需要两年时间。种鱼经人工培育开始产卵,这样的种鱼叫一线亲鱼。由于培养过程需要时间很长,并且是种鱼,因此与市场上卖的普通鱼相比价值要高很多。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窦某、曾某两人在盗窃之前,对所盗鱼池内是什么鱼并不清楚。当他们把渔网收上来,看到鱼时,也只知道是罗非鱼,并不知道是种鱼、是一线亲鱼。可以说,两人“有眼无珠”,并不识货。如果他们真把鱼给偷走了,拿到市场上也会按普通罗非鱼的价格来卖。
面对每条鱼50元的价格鉴定结果,窦某、曾某瞪大了眼睛,两人惊讶地说:“我们哪知道这鱼这么值钱啊,我们还以为就是普通市场上卖的鱼呢。”
那么,能否以窦某、曾某不知道鱼的真实价值作为理由,以普通鱼的价格来认定两人的盗窃具体数额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讲,窦某、曾某撒下网,对于捞上来是什么鱼、捞多少鱼存在概括的犯罪故意。反过来说,也就是捞上来什么鱼、捞多少鱼两人都是不介意的。
因此,对于捞上来是种鱼、是一线亲鱼的结果,窦某、曾某当然要负责。在对窦某、曾某认定盗窃数额时,不能依据普通罗非鱼来认定,而是要以种鱼、一线亲鱼价格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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