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不买我的饲料,就在你的鱼塘里下药;敢向政府揭发我,就让你的鱼虾吃毒药。近日,斗门乾务镇三村民因多次向他人鱼塘内投毒,被斗门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初,因同村养殖户陈某没有购买自己销售的饲料,在乾务镇某饲料店打工的潘某怀恨在心。当年12月21日晚,潘某与同村的吴某经密谋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4瓶灭扫利农药,骑摩托车来到陈某的鱼塘旁,由吴某负责望风,潘某将4瓶农药全部倒进一塑料袋中,然后将塑料袋扔至鱼塘中,致使鱼塘里价值20000多元的草鱼、大头鱼全部被毒死。
此招得逞后,潘某似乎成了“下毒专业户”。2008年7月,同村的苏某因对投诉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问题的关某心怀不满,也找到潘某,让关某为自己出气。当月10日晚上,潘某又用同样的招数,将关某鱼塘的鱼虾全部毒死。据推算,被毒死的鱼虾价值超过90000元。
因被害人关某继续到区政府上访,揭发苏某的问题。苏某又找到潘某,让他再次教训关某。2008年8月6日凌晨2时许,潘某故伎重施,又将关某另一鱼塘的鱼全部毒死,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
两个月后,斗门警方侦破该案,并于2008年10月末,将潘某、苏某、吴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等三人为报复泄愤,用农药投置于他人经营的鱼塘,致使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全部死亡,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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