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标准类别:NY-行业标准(农业),关键词: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渔药残留,标准号:NY 5070-2002,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日期:2002-7-1,实施日期:2002-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的水产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C/T 3303 冻烤鳗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N/T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99 出口肉中甲砜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206 出口鳗鱼中●喹酸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T 0282 出口肉中乙氧喹残留量的检验方法荧光光度法
SN/T 0289 出口禽肉中二甲硝咪唑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T 0341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T 0530 出口肉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0538 出口肉品中红霉素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杯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水产增养殖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渔药残留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MRL)
对水产动、植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或mg/kg)。
4 要求
4.1 渔药及其使用
渔药应符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规定,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求进行。
4.2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药物类别 药物名称 指标(MRL) 方法检出限
中文 英文 μg/kg μg/kg
抗 氨基糖甙类 链霉素 Streptonycin 500 100
生 四环素类 金霉素 Chlortetracycline 100 50
素 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100 50
类 四环素 Tetracycline 100 50
氯霉素类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不得检出 10
甲砜霉素 Thiamphenicol 不得检出 500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Erythromycin 100 50
碘胺类及增效剂 磺胺嘧啶 Sulfadiazine 100 5
磺胺甲基嘧啶 Sulfamerazine 100 10
磺胺二甲基嘧啶 Sulfamethazine 100 10
磺胺二甲氧嘧啶 sulfadimethxoine 100 5
磺胺异●唑 sulfisoxazole 100 5
甲氧苄氨嘧啶 Trimethoprim 50 20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50 10
恩诺沙星 Enrofloxacin 50 10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50 10
●喹酸 Oxilinic acid 不得检出 40
硝基呋喃类 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不得检出 10
硝基咪唑类 二甲硝咪唑 Dimetronidazole 不得检出 5
甲硝咪唑 Metronidzole 不得检出 5
生长调节剂及激素 己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不得检出 1
喹乙醇 Olaquindox 不得检出 50
甲基睾丸酮 Methltestostone 不得检出
抗氧化剂 乙氧喹 Ethoxyquin 500 50
其他药物 敌百虫 Trichlorfon 100 30
孔雀石绿 Malachite grennn 不得检出
溴氰菊酯 Deletamezhrin 100 20
5 试验方法
5.1 澳氰菊酯
溴氰菊酯的测定按GB/T 14929.4的规定。
5.2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的测定按GB/T 14931.1的规定。
5.3 敌百虫
敌百虫的测定按GB/T 5009.20的规定。
5.4 喹乙醇
喹乙醇的测定按SN/T 0197的规定。
5.5 甲砜霉素
甲砜霉素的测定按SN/T 0199的规定。
5.6 ●喹酸
●喹酸的测定按SN/T 0206的规定。
5.7 磺胺类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的规定,其他磺胺类按SN/T 0208的规定。
5.8 乙氧喹
乙氧喹的测定按SN/T 0282的规定。
5.9 二甲硝咪唑、甲硝咪唑
二甲硝咪唑、甲硝咪唑的测定按SN/T 0289的规定。
5.10 氯霉素
氯霉素的测定按SN/T 0341的规定。
5.11 红霉素
红霉素的测定按SN/T 0538的规定。
5.12 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的测定按SN/T 0530的测定。
5.13 己烯雌酚
己烯雌酚的测定采用酶联免疫法。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组批规则
同一水产养殖场内,在品种、养殖时间、养殖方式基本相同的养殖水产品为一批(同一养殖池,或多个养殖池);水产加工品按批号抽样,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方法
6.1.2.1 养殖水产品
随机从各养殖池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量见表2。
表2 养殖水产品取样量
养殖产品数量(尾或只) 取样量(尾或只)
50以内 2
500~5000 4
1001~5000 10
5001~10000 20
≥10001 30
6.1.2.2 水产加工品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肉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
6.2 试样的制备
从样本中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细切、纹内机绞碎、缩分,使其混合均匀;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鱼、虾、贝、藻等各类样品量不少于200g。
鱼:先将鱼体表面杂质洗净,去掉鳞、内脏,取肉(包括脊背和腹部)和皮一起绞碎,特殊要求除外。
中华鳖:去头,放出血液,取其肌肉包括裙边,绞碎后进行测定。
虾:洗净后,去头、壳,取其肌肉进行测定。
鲜的、冷冻的牡蛎、蛤蜊等:要把肉和液体调制均匀后进行分析测定。
混匀的样品,如不及时分析,应置于清洁、密闭的玻璃容器,冰冻保存。
6.3 判定规则
水产品中所检的渔药残留各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超过限量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备注:
代替NY 5070-2001
本标准是对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修订。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兽药残留》("Residu。of Veterin。。v Drugs in Foods")第二版第三卷(1995修订)和《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s"),同时根据我国水产品贸易情况参考了欧盟法规(EEC Regulation 2377/90.),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法规[21CFR Ch.I(4-1-01 Edition)Part 556一Tol-erance for Residue of New Animal Drugs in Food]以及日本、加拿大、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I。),并结合我国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渔药的使用情况。
本标准保持了原标准的结构形式;在内容上保留了原标准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删除了目前我国水 产养殖中没有使用的药物,修订了氯霉素测定方法,增加了附录A、附录B,同时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 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疫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庆、李晓川、李兆新、冷凯良、林黎明、宜齐、吴建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507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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