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早谋划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确保源头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工作。继续组织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对禁用渔药超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使用违禁渔药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同时,加大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苗种场、养殖场进行严厉处罚,加大对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二、加强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加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力度,保证苗种质量。计划全年抽检各类水产苗种样本100个,监测禁用药物残留情况。此外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员资格认证,并在全区8个重点水产养殖县(市、区)进一步实施水产苗种检疫制度工作。
三、探讨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作,引入产地准出管理机制,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通过产地准出管理,加强养殖场生产、用药、销售等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档案渔业,建立健全生产许可、注册备案、索证索票和台账等制度。对水产养殖场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出场销售。
四、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立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各辖区内部分检测任务;二是推广药残快速检测技术,在基层及水产品养殖基地中应用。通过快速检测的筛选,对可疑产品送自治区中心检验确认,减轻水产品检测工作压力;三是对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对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资金支持。
五、继续开展贝类养殖区划型管理。加强对划型区域养殖贝类的监控管理,建立划型区域养殖贝类的质量安全档案,建立贝类产品卫生质量预警预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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