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象山港资讯: 2010年1月1日,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the IUU Regulation)将正式生效。新法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对进入欧盟的渔获物进行溯源、认证,并增加检查内容。象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水产品出口企业须高度关注新法规,及早做好应对,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港口检查措施。进港的非欧盟国船只需在指定的港口接受检查,进港前3天通知欧盟会员国港口检查机关,并申报所装载的水产品数量、品种、捕捞日期和捕捞地点及捕捞工具。第二,进出口水产品溯源认证措施。除淡水鱼、观赏鱼和部分养殖品种外,出口欧盟水产品都要接受合法性检查,出口方应提交原料鱼供应者出具的、经原料鱼供应国认可的合法性证明文件。第三,建立不合作国家名单。如果第三国从事IUU捕捞或购买IUU捕捞产品,或者没有依照欧盟该法规处理非法捕捞事件,欧盟则会将其列入“不合作国家名单”,该国的渔船将被禁止在欧盟港口停靠,该国的水产品也将被禁止在欧盟地区市场销售。
我县是全国最重要的出口水产品基地之一,石浦港是中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全县水产品出口总量占整个宁波地区的70%之多。而欧盟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贸易市场,也是我县水产品出口的重要目的地。业内人士认为,该新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县水产品生产和加工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贸易成本的增加将不可避免,同时小规模渔业因其资金、技术、管理等制约,即使属于合法的渔业生产,要达到欧盟规定要求困难重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针对欧盟渔业新法规要求,我县应完善渔产品原料质量管理体系和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并扩大产品质量监控项目的范围,加强渔产品养殖和生产加工规范化管理,实施原料鱼供应商跟踪溯源管理,建立捕捞水产品证明和文件检查制度,确保水产品来源合法。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早设立渔业登记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管理部门进行捕捞作业监督,并对捕捞水产进行合法认证。
据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共出口水产品2658批,出口货值达1.5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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