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巴中日报讯:10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通江县毛浴乡迎春村村民打进热线电话对沿池河河道所有权及渔场经营发包权提出意见。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责成通江县水务局调查处理。近日,经毛浴乡党委、政府多次协调,作出调解处理意见:渔场经营发包权为高灯村一组、迎春村四组共有,从今年6月起承包费按“三七”分成。
1965年,毛浴乡高灯村一组山体滑坡堵塞下游溪沟,形成沿池河。沿池河距毛浴乡政府约3公里,河右面紧接高灯村一组、高安村一组、朝阳村二组。河左面紧接迎春村四组、赵塬村五组,河道长1公里多,最宽处约80米,最窄处约20米,平均宽度约50米。1992年县水产站在沿池河下游筑堤建养鱼池进行水产养殖。据知情人讲,滑坡、筑堤后,迎春村四组约12亩荒山,高灯一组约60亩田地、荒山,高安村一组、朝阳村二组少部分山地被淹没。
“上世纪70年代,原药铺乡一农户来这里承包养鱼,随之也就产生了权属争议,后经当时通江县瓦室区公所多次调解,明确作出了‘沿池河渔场由高灯村一组管理经营’的决定”。一知情人说,1992年,通江县水产站筑堤建养鱼场,根据所辖范围和淹没面积,分别补偿高灯村一组3.5万元、迎春村四组1.4万元。1992年至1999年4月间,高灯村一组将沿池河水面承包给本村贾国林养鱼,但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1999年4月18日高灯村一组又将其承包给季军,合同期为10年,承包费4000元。不久季军转让给刘金虎(河南人),至1999年底前迎春村四组对高灯村一组经营发包渔场没有任何争议。2000年初,迎春村四组提出沿池河不应由高灯村一组单方发包,并请律师打官司,乡政府协调后,迎春村四组自动撤诉,后不了了之。
今年年初,迎春村四组村民认为,高灯村一组发包10年期满,要求拥有渔场发包权。迎春村四组李先坤、李先国等人今年三次到县信访局上访。乡政府在接到县信访局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实地进行了调查,四次找当事双方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座谈协商无果。
10月20日,迎春村四组村民向“阳光政务”反映后,毛浴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调查小组多次走访群众、现场踏勘,四次组织双方群众代表协商。最终,毛浴乡政府提出如下调解意见:沿池河属高灯村一组、朝阳村二组、迎春村四组、高安村一组、赵塬村五组共有,但自渔场兴建至今近30年,朝阳村二组、高安村一组、赵塬村五组一直未主张该河段的经营发包权,故认定渔场承包经营权为高灯村一组、迎春村四组共有。按照方便管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高灯村一组为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迎春村四组协助管理。依据水域淹没面积并参照县水产站当年的补偿额度,确定从2009年6月起渔场承包费按“三七”分成,即高灯村分得七成,迎春村分得三成。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