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救济网资讯:2009年10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001第1号通报: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事务联络通报,通过对相关产品所采取的强化监视检查的情况来看,将取消对于以下产品的强化检查,今后将根据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330008号通报中的监视检查计划,对以下产品的相关检查项目依照通常的监视检查体制进行检查。对于实行自主检查的进口商,仍然按照原有检查体制进行。
实行强化监视检查日期 |
国家 |
食品名称 |
检查项目 |
2008年11月13日 |
中国 |
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
动物用医药品(包括磺胺嘧啶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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