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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规定养鱼影响通航重罚

发布时间:2009/9/23 8:24: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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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峡都市报资讯:昨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修改稿对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行为进行规范,养鱼影响通航最高罚万元。 

  根据草案修改稿,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影响通航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或者渔具,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恶化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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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福建省预计为企业减负12亿 
     
  昨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取消、停征和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我省共撤销长期不开展活动或严重违规的各类社团85家,切实维护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类协会收费问题仍较突出。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2381 关键字:福建,通航,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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