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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质疑:个体兽药店集体变身只为填法规漏洞?

发布时间:2009/9/3 11:16:23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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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南方农村报资讯:8月18日,《南方农村报》关于江门个体兽药店被令变身法人企业的报道,在兽药经营行业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个体兽药老板对地方出台此项政策表示不解,“不知道对规范行业能起到什么作用,或将对经营带来怎样的影响”。鉴于此,南方农村报记者连日来对这一政策做了追踪调查。

据了解,江门市的做法在广东省内并非孤例,惠州、佛山、深圳、东莞也都有类似政策出台。南方农村报记者从佛山、惠州等地了解到,佛山顺德区农业局要求,兽药经营个体工商户须于8月31日前完成经营主体的变更,转变为企业;而惠州市则从2007年9月起,就要求新入行的经营者必须为企业法人单位。

顺德:花300元变成独资企业

8月初,佛山顺德区均安镇兽药经销商何志(化名)花了300多元就把自己从个体工商户变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这一变化缘于顺德区农业局的一纸文件。6月初,顺德区农业局向辖区内的各兽药经营店铺发出《关于变更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工商营业执照〉主体的通知》。《通知》称: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兽药经营活动的法定主体资格。而目前,该区大部分兽药经营店铺均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通知》要求已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而持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兽药经营店铺,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企业。

《通知》还称,8月31日后,顺德区农业局将对全区兽药经营店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如发现仍未作变更的,将依法处理。至于如何处理,该局畜牧兽医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取消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收到通知后,何志于7月底到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手续很简单,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填一张申请表就行。“对注册资金也没有要求,与当初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基本一样。”8月31日,何志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甚至连名称也没改,还是叫×××兽药店。”一周后,何志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回一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自己的名字被写在了“投资人”的后面。

惠州:新入行者须为法人企业

惠州早在2007年就开始着手兽药经营主体的变更。该市博罗县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近年来,随着养殖产业不断发展,个体经营兽药的人越来越多,但多数经营场所简陋,人员、设施配备等不达标。

“这给兽药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位负责人说,为了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对经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告别兽药经营市场简单的“夫妻档”经营模式,惠州市畜牧局于2007年9月发出通知,要求兽药经营者变身为企业法人单位。但考虑到之前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因此对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允许其经营到2011年,对于新入行者则要求其必须为企业法人单位。他介绍,目前,博罗县共有162家兽药经营户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其中34家已经变身为企业法人单位。

惠州的要求与江门基本一致:即经营主体需为法人企业,而顺德则对是否为法人企业没有要求。为什么不同地方会出现不同的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解释,对于《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主体——企业,各地的理解有所不同,有的要求是一般企业,有的要求是法人企业,“在大的框架下,只要不违背原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把要求提高也是可以的”。

规范无要求税收恐增加

何志坦言,兽药店变身为企业一个月来,经营暂没有受到影响,“还是原来的店铺,进货渠道、设施设备都没有任何改变,人手也没有增加”。尽管如此,他还是担心,变成企业后在税收方面会发生变化。

变身法人企业似乎有所不同。博罗县康尔健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博罗县首家变身法人企业的兽药经销店。该公司总经理黄碧东介绍,康尔健自2008年底开始着手个体户向公司化改造,规划经营场所,完善各项设备,按要求增设技术人员,同时投资十多万元兴建兽药冷冻储存库和检测中心。

“设立台帐,聘请财务、会计等人员,以及给工人购买保险、公积金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他介绍,自变身公司后,除前期投资外,公司日常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最重要的是,税收负担加重。”个体户经营按定额交税,而现在要根据实际营业额交税。他举例说,如果月营业额为1万元,个体户的预定营业额一般少于1万元,约6000元,那么同乘以3%的税点,变身后要多交100多元税。实际营业额越大,则与变身前相比,多交的税也就越多。

就这一问题,记者致电博罗县地税局咨询,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规模小的公司一般也可以申请按定额交税。

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则不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无须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弥补法规漏洞,还是瞎折腾

黄碧东说,最担心的不是经营成本增加,而是不正当竞争。“比如一些经销商未取得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暗地里也在销售生物制品,这对市场的冲击很大。光靠变更兽药店经营主体的性质恐怕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何志也想不明白,换一张纸就能起到加强和规范兽药经营管理的作用?兽药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是个体户,要每户都花几百元换领营业执照,做这样的表面文章不是瞎折腾吗?

对此,顺德区农业局畜牧兽医科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变身是为适应《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便于监管到位,对兽药经营的规范作用仅限于此。“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推行执业兽医制,相信此举更能促进兽药经营的规范。”

罗建民告诉记者,变身是为了使管理主体合法,对兽药经营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要通过GSP的实施来完成,“那是下一步的事情”。对于国家原定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GSP,罗表示,至今为止还没有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具体实施时间应该会推迟”。

事实上,广东各地针对兽药店的变身令在其他省份并未听闻。记者从国内最早进行GSP试点的江苏省了解到,目前江苏对兽药经营店进行GSP认证时,并未硬性要求其变更经营主体性质。南京市兽药经销商老莫向记者介绍,他的店铺早已经通过了GSP认证,但其营业执照至今仍为个体工商户。

据了解,省内各地出台变身令的依据是《兽药管理条例》。这份出台于2004年的《条例》明文规定,其所规范的经营主体为企业,而非个体工商户。“如果个体户经营兽药违规,主管部门很难以《条例》对其进行处罚。这关系到管理主体是否合法的问题。”罗建民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这也正是个体户被要求集体变身的最主要原因。

但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兽药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是个体工商户。《条例》为什么没有将个体工商户包含在内?罗建民认为,该《条例》的制定部门没有对“企业”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这是法规不完善的地方。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2972 关键字:个体兽药店,法规漏洞,集体变身,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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