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安徽铜陵:消费者买到问题水产品可索赔

发布时间:2009/9/1 8:45:48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安徽日报资讯:铜陵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实施,今后消费者购买的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水产品销售者或水产品市场要求赔偿。

  铜陵市规定,水产品生产者要建立水产品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且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禁止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业投入品;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消费者可以向水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2300 关键字:安徽铜陵,消费者,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