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6月23日,江门市农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对新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其主体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原已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据南方农村报8月18日报道)。
江门市农业局称此举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对此,笔者认为实际作用不大。
首先,江门市农业局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的是兽药经营主体属性的变更,没有强调满足兽药经营企业的条件,难以改变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对兽药经营的规范化发展帮助不大。主管部门应该从经营规范条件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办法来规范管理,而不应让个体户硬性“升级”。“升级”是不是只须上交高额的注册资金就行了?况且升级为“企业”后并非就有利于兽药的监管。主管部门应考虑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只有从源头上规范才能堵住漏洞,捉襟见肘的功夫下得再多收效仍微。
其次,按照目前兽药经营个体户的经营状况,能完全符合条件者不多,岂能“一棒子打死”。个体户为了维持生计,铤而走险非法经营行为仍会发生。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国家纷纷出台相应的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增加了兽药个体户的经营成本,反而会导致大量个体户失业。
最后,出台行业规范措施需经过详细的论证,不能以加强监管之名将个体户“企业化”。况且已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的损失谁来承担?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渔药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