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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个体水产兽药店被令变身法人企业

发布时间:2009/8/18 9:56:44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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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南方农村报 资讯:8月13日,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新会兽药经营个体户李伟(化名)笑个不停。引发他不可抑制的笑意的是,近日江门市农业局颁发的一份文件。
  6月23日,江门市农业局下发《关于做好<兽药经营许可证>清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中规定,“即日起对新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其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另规定“对原已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公司,重新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我这个小店哪能叫公司?”8月13日,向右看着矮矮的水产兽药店,向左指着远处的高楼大厦,李伟高声说道,“人家叫公司还差不多。”
  而后笑着跟南方农村报记者说:“以后叫我董事长啊!”
变更经营主体依据何在
  笑归笑。接到江门市农业局下发的通知,李伟还得认真对待。
  按照通知要求,他到江门市工商局新会分局,提出了拟升级为法人企业的申请,而后工商部门接受了他的申请,拟将其原称“水产服务部”的兽药店升级为“农牧有限公司”,经营性质由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
  看到“农牧有限公司”的字样,然后再对比自己“低调”的经营场所,他感觉“有点不对劲”。由砖瓦房垒起来的小屋,各种水产兽药产品堆在屋内,这样的经营场所似乎无论如何也跟“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不到一起。
  李伟停止了继续办理手续的计划。同时,他也从新会大鳌镇朋友处获得消息,不少经营兽药的个体户选择了按兵不动、静观其变的策略。他们满腹狐疑:一直以来,江门市大多数兽药经销商都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经营兽药,而如今江门市农业局要求他们升级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何在?
  “主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8月17日,针对个体户们提出的疑问,江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许副局长解释。
  《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开篇写到,“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23条则规定“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就是根据这两条,许副局长阐释说,“《兽药管理条例》已先行规定兽药的经营主体为企业,而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因此,我们认定兽药的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是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兽药管理条例》早在2004年即颁布实施,为何在5年后,江门市农业局才突然提起要“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之前在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时确实存在疏忽,而且也没有跟工商部门协调好,这才造成今天(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兽药)的局面。”许副局长解释道。
  而事实上,除了许副局长指出的“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外,该规定更深层次的目的是要加强市场监管。
能否起到加强监管作用
  近年来,兽药行业丑闻不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许多业内专业名词,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而每次事发后,主管部门都深感监管压力日益增大。
  今年2月,农业部颁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中将“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单独列为一部分,要求“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
  此后,省农业厅又分别在3月和5月专门召开“兽药管理研讨会”,两次研讨会中,佛山三水区的一个难以监管的案例为众人所知。
  案例大致如此:三水区农业部门查获一家兽药销售店的部分伪劣产品,当要对该店主进行处罚时,遭到了店主的起诉,店主聘请的律师认为,《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经营兽药者为企业,而不是个体户,因此个体户经营伪劣产品不应受到处罚。
  案例的最终结局,记者不得而知。
  而官方则从此案件中察觉了法律的漏洞,此后省农业厅专门就个体工商户能否经营兽药的问题向农业部咨询,鉴于《兽药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农业部建议省农业厅向国务院请示,而至今国务院仍未给予回复。
  就在此期间,兽药行业的“猛料”不断给监管部门施加压力,两次“兽药管理研讨会”后,官方认为“如果再不推进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工作,以后的监管难度会更大。”最麻烦的是,像三水区这样的个案一旦增多,执法部门更会感到执法的底气不足。
  鉴于此,江门市农业局决定回归法律,加强市场的监管。
  “省里并没有统一发文。”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解释道,“因为《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兽药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确实需要监管,但不是靠这种方式监管。”8月13日,李伟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分析道。
  “我就把小店的名字换了一下,银行里存了10万块钱,其他什么都没变,这样就能加强监管了吗?”李伟认为,“如果要规范,应该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假冒伪劣药品生产不出来,经销商自然就无法销售;而如果假药横行,为了赚钱,一些经销商为了利益,当然会铤而走险。仅靠店名后面加个有限公司,是监管不了的。”
  而许副局长则认为,“兽药生产企业早已通过GMP认证做了规范,而现在已到了监管经销商的时候。”
对兽药经营业有何冲击
  事实上,由个体户升级为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远不止变换名称那么简单。一旦升级为企业,此后,在税务申报、行业门槛方面都会带来不小的变化。
  在“个体户”时代,经营者只用2万元左右的资金即可进入兽药经营行业,而到了“有限责任公司”时代,一个人如果想单独成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至少要拥有10万元的注册资金。如此一来,行业门槛大大提高。
  “一个初入行的人很难拥有10万元的资金。”李伟分析说,“许多小经销商很可能因此退出兽药经营。”
  事实上,江门市农业局早已意识到《通知》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人们的不解以及可能对行业带来的冲击。
  也正因为此,《通知》特意说明,“对有意愿继续经营下去的,必须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公司,……;对没有意愿继续经营下去的,给予一定期限,清理存货后退出兽药经营行业”。同时,当地农业部门拉长了整治时间,“此项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
  “我们在做清理工作时,确实遇到一些个体户无法经营下去的情况。”8月17日,新会市农业局政策法规股袁炎明股长透露。
  江门农业局许副局长认为,要接受这一变化,“因为从规范行业管理的角度看,具备可以执法的依据非常重要。”
  “有些个体户买卖违禁药物,我们却没有办法处罚它,这是行政不作为。”许副局长说,“因此,我们必须回归原有的法律,加强市场的监管。”
  同时,他指出,将“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也是为了衔接国家即将出台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GSP肯定会规定药品经营者必须为企业,如果我们不能跟GSP衔接上,那就会很尴尬。”许副局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也透露,江门市农业局并非首例做出此项清理工作的部门,惠州、深圳、东莞等地区早已开展此项工作。
  “从长远看,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许副局长认为。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4329 关键字:广东江门,个体兽药店,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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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小潘 2009/9/8 2:53:28
  有的好处就是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的管理
  渔夫 2009/8/19 12:45:05
  企业、个体户、假药有什么关系吗!???
目前人用药都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兽药市场就要升天啦???
王八蛋!
  面临整改人 2009/8/18 11:04:59
  问得好:个体变企业,真能很好规范整个兽药行业?

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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