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2日9时许,广东籍男子林某养、林某荣驾驶粤饶平43075号渔船流窜至福建诏安县大埕湾海域,盗窃蔡进某养殖的花蛤。蔡进某发现后马上向诏安县公安局宫口边防派出所及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求援。
边防派出所与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接报后火速驾驶中国渔政35508号执法船出海巡查。当天上午11时许,执法人员发现有可疑船只正在进行捕捞花蛤作业,即向该船发出信号,示意其停船接受检查。林某养、林某荣见大势不好遂驾船遁逃,为了逃避追捕,林某养在渔政船只靠近时,驾船猛撞过去,导致执法船只右船舷破裂受损。但林某养和林某荣仍然被抓住了。
去年11月23日,林某养、林某荣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随后,诏安县检察院向诏安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昨日,诏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养犯抢劫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林某荣犯抢劫罪,获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林某养、林某荣赔偿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人民币1500元;没收作案工具粤饶平43075号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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