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法制报资讯: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小港镇北头村的刘卫华向记者反映,由于干旱缺水,稻田干裂,连续半个月,该村村民将22台柴油机摆放在他承包的养蚌塘边上日夜不停地抽水,致使其放养的鱼和蚌大面积死亡,每天损失达数千元。但当地政府、养殖场以及抽水的村民均表示不担责。刘卫华一筹莫展。
干旱村民抽鱼塘水灌溉
持续的高温干旱,小港镇北头村机耕道上的浮尘足以掩盖鞋面。机耕道的左侧是一条穿过北头村的水渠,但因天旱,这条平时灌溉北头村2000多亩稻田的水渠已经断流。水渠左侧是收割后刚刚插下二季稻秧苗焦渴的稻田。水渠的右侧,是一口长条形的鱼塘,22台柴油机摆放在塘堤上,正轰隆隆的响,22条塑料水管正越过机耕道、水渠向稻田里送水。
“平时,水塘里的水深达四五米,现在最深的地方也不足一米,再这样抽下去,用不了一周,水塘就要见底了。”鱼塘承包人刘卫平蹲在鱼塘边上捧着一把死蚌、死鱼欲哭无泪,但他却从未与抽水的村民吵过一次架。
“我们也是没办法,水渠里没有水,稻田都‘冒烟’……”村民说。
刘卫平告诉记者,北头村有8个村民小组,现在向他承包的鱼塘里抽水的就有6个,所灌溉的稻田达2000余亩。
多方设法难找水
自从村民开始从鱼塘抽水后,鱼塘承包人刘卫平就开始自救,他通过购买柴油机向另外几个深水塘“借水”,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得知刘卫平承包的鱼塘面临干涸的危险,小港镇政府书记、镇长等干部冒着烈日数次到现场协商解决问题,并多次到水渠上游开发、寻找水源,还与村民协商错开抽水时间、强调节约用水,甚至还向丰城市水利局商讨解决之道。尽管如此,刘卫平所承包的鱼塘还是一步步在水尽塘干、蚌死鱼亡。
发包方养殖场称不担责
“据初步的估计,如果鱼塘彻底‘见底’,鱼、蚌死绝的话,损失将达百万元!”刘卫平告诉记者,他所承包的这口鱼塘,水面面积有151亩,产权属于小港镇政府,但由小港镇养殖场代为管理。他承包鱼塘时,并不是与小港镇政府签订合同,而是与养殖场签订承包合同。他将承包费交给养殖场,养殖场再将承包费上交给镇政府。
刘卫平称找过养殖场的负责人谈损失赔偿的事,但对方却认为没有责任。因为当初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上注明了:“如遇到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借故拖交、延交承包费。”也正是如此,刘卫平“哑口无言”。
建鱼塘初衷是为了灌溉
对于大家向鱼塘抽水造成刘卫平重大经济损失一事,村民也有不能担责的理由。因为,这口建于60年代的鱼塘最初是属于北头村集体所有。当初挖鱼塘的目的也是为了灌溉稻田,只是后来才收归镇政府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刘卫平的损失,村民也只能抱有同情,不能赔偿损失。
“难道我的鱼与蚌就这样白白死光吗!”连续一个星期日夜守候在鱼塘边上的刘卫平夫妇叹息道。
律师称养殖场应担责
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呢?赣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郁生认为,作为发包方的养殖场和小港镇政府是最大的受益方,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鱼塘和村民的用水安全,应负主要责任。挖掘鱼塘的原始目的是为了灌溉,同时,村民抽水并不存在很大过错,但作为受益者也应当补偿刘卫平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承包人刘卫平本人也负有责任。
如果刘卫平难以与小港镇政府和养殖场达成协议,可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小港镇政府和养殖场列为共同被告、北头村村民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在诉讼之前,刘卫平除了要保留村民抽水的证据,还要请气象部门鉴定此次干旱是否属于旱灾。另外,还得请评估机构对鱼塘的实际损失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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