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广州日报资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将对发展远洋渔业进行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深圳市水产品交易市场的远洋自捕水产品,将由专项资金提供一定运输费用资助,其中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资助100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资助1000元,其他鱼类每吨资助300元。
按照昨天公布的《深圳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总部及分支机构在深圳的远洋渔业企业将获得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企业购买二手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大型鱿鱼钓船、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可获得包括购船和设备改造在内的总投入25%的专项资助,最高金额将分别不超过8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而新建或购买二手超低温运输船和其他远洋渔船,则可获得总投入15%的专项经费资助。其中,新建和二手超低温运输船资助最高金额可分别达到1200万元、800万元。
此外,对于总部设在深圳的远洋渔业企业,如果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500总吨以上远洋渔船不少于4艘,政府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而分支机构设在深圳的远洋渔业企业,如果在深圳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500总吨以上远洋渔船不少于3艘,则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享受专项经费资助的远洋渔船,若5年内迁离深圳,则需全额退回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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