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铜陵县宣传网资讯: 近日,安徽省铜陵县制定出台了《铜陵县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在养殖规划确定的养殖水域滩涂中从事水产养殖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连片养殖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据介绍,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是生产者申请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以及申报项目等必要条件,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同时,对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生产者发放使用证,对规范持证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规范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环境,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水产生产活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养殖证有红证和绿证两种。符合养殖规划,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的,申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绿证(养殖证);在养殖证制度实施前已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领取绿证(养殖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以承包方式将其具有使用权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发包给单位或个人,承包人可申领红证(养殖证);对取得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水产养殖企业所使用的水域、滩涂,绿证(养殖证)发放给养殖企业;养殖企业再以承包方式将这些水域、滩涂发包给养殖户,可对承包人发放红证(养殖证)。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是滩涂15年,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等10年,临时养殖区2年。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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