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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主办的“我国输美对虾反倾销‘日落复审’应对磋商会”在广州举行。来自广东、广西、海南、浙江及美国五地共30多家对虾加工出口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中国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商会、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及湛江、汕头、浙江、舟山等地的水产行业协会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王新处长介绍我国当前出口贸易壁垒的一些情况,主要涉及到我国农产品对美出口所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如何看待和应对美国对虾反倾销“日落复审”等。
中国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商会欧孟主任阐述了对虾反倾销案的最新进展及对“日落复审”的理解,重点就原审情况、时间和程序、应对策略等作讲解。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邸刚副秘书长就美国的对虾市场作了详细分析并提供了几种应对办法,号召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日落复审”,争取胜诉;组织赴美游说,与南方七州虾联盟和主要采购商、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取得支持;与起诉方协商“赔偿和解”;提出有利依据重新计算倾销幅度,为企业争取合理的单独税率。
与会代表还与在美国的检验机构进行联线,了解美国方面的相关机构组成和反倾销思维,有针对性的探讨应对的策略。
附:什么是“日落复审”?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现在,WTO成员国一般都建立了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欧盟早在1994年就在反倾销法案中制定了“日落复审”条款,美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中明确了日落复审的法律地位,建立起了强制性反倾销期满复审制度。对于已经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我国企业来说,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日落复审”更加显得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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