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渤海早报资讯:记者从天津市水产部门获悉,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天津市内陆水域禁渔期,严禁捕捞。禁渔期满后,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捕捞。
为加强本市海河等内陆水域水生生物放流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现有海河等水系的水质现状,自今年6月1日起,本市对海河水域的放流活动、禁渔及垂钓进行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子牙河(西河闸至子牙河、北运河汇流点)、北运河(屈家店闸至子牙河、北运河汇流点)、海河(子牙河、北运河汇流点至二道闸)被设定为禁渔区,时间截至2011年8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区内停放渔船、设置捕捞网具,从事一切养殖、捕捞生产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将没收渔具。天津市还确定了禁钓区:海河从子牙河、北运河汇流点至光华桥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钓区内开展垂钓活动,保护海河放流苗种。
从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放流,其品种须在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地方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录中选取,严禁向海河及相通河道水域放流食人鲳、巴西龟、清道夫、雀鳝等危害性水生生物。放流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且放流应在市渔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开展放流或放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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