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消息:为了提高伏季休渔的资源保护效果,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渔民的增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从6月1日起,全面实行2009年伏季休渔制度,在休渔期间,任何渔船不得在规定海域内作业。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好地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渔民的增收,今年的休渔期比往年有所提前。根据农业部的通告,山东省对今年的伏季休渔政策具体规定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和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其间从事捕捞活动;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6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制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其中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在山东省内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自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禁止单层流网在增殖保护区内从事损害增殖苗种的作业;对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在休渔期间,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还会同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聘请60名伏休监督员并设立举报电话0531—86951444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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