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浙江海洋渔业局资讯:自2004年11月省人大出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浙江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猛。
据最新调研统计,到200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海洋捕捞专业合作社有42家,共有注册资金2405万元,社员7355人,联系渔船2240艘;2008年水产品产量达21.5万吨,销售总额10.9亿元,盈利3.4亿元,每个社员平均收入在4.6万元左右;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各类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610家(不含协会),合计注册资金1.76亿元,参加社员16814人,联系养殖面积40万亩,产量占全省海淡水养殖产量的19%,注册商标592个,创立品牌428个;区域分布遍及全省11个市,其中:甬台温、杭嘉湖6市共拥有各类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504家,占全省总数的81%。
上述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壮大,对提升渔业产业发展水平、增加渔业效益、提高渔民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实现了千家万户“低、小、散”的渔民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渔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了渔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二是推进了渔业生产新技术、生态养殖新模式的有效实施,促使渔业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升了渔业产业的整体素质,推进了现代渔业建设;三是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标准,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了水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四是通过实施渔需物资统一采购供应、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利润二次返还机制等,降低了渔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渔农民收入。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