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广西灵山两老板挖田养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5/13 9:23:38  来源:钦州晚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1)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钦州晚报资讯: 私自改变农用地用途,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是否还要受到刑事制裁?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这一类型案件。江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麦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的10月、11月间,江某与麦某经口头协商合伙承包耕地挖塘养鱼。由江某出面与灵山县灵城镇某村委会的8位农户协商,承包这8位农户位于该村委会的责任田用于挖塘养鱼。2008年3月,在没有取得土地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江某雇请他人将上述土地挖成四块鱼塘,改变了农田的用途,麦某支付了挖鱼塘等费用。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发现江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后,于2008年4月3日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给江某,江某与麦某认为自己投资没收回成本,未停止占用,而是继续投放鱼种繁殖鱼苗,造成上述耕地严重毁坏。经灵山县土地管理技术服务站、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勘测、鉴定,江某与麦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8.02亩,其中有2块地共6.044亩属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经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江某与麦某非法占用的6.044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
   灵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与麦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6.044亩遭受严重破坏,其行为确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5646 关键字:广西灵山,挖田养鱼,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评论列表  
  水产门户网网友 2009/5/26 0:15:39
  黑暗的政府无视民生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