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鳗鱼网资讯: 5月7日,财政部召集农业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濒管办等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了欧鳗出口问题。会议认为:欧鳗是我国重要再出口产品,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了重大贡献。考虑到目前存池的欧洲鳗均为国际公约对其生效前所获,按规定可以豁免,大家一致认为应该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生效前养殖的欧鳗暂缓执行国家“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出口报关将使用现有相关税则号,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发文明确这一政策。
为解决欧鳗出口退税问题,全国鳗工委、中国土畜商会鳗鱼分会和各地鳗业协会积极向上汇报情况,做了大量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以及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本刊受福建和江西的鳗农委托,特向上述部门及关心和支持欧鳗的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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