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峡导报:货主自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而如果有自捕水产品免税指标,就可以免税进口,于是为了逃税,有人打起了自捕水产品免税指标的主意。通过买卖该指标,林某等7人在长达3年时间里走私各类冻海产品,偷逃税款2891万余元。
陈某是广东茂名一公司的老板,其公司在印尼等地进行远洋捕捞,所以有自捕水产品免税指标,但由于自捕的水产品都在国外销售,该公司便把免税指标拿出来在国内销售。2004年,厦门一公司老板林某与陈某在广州进行商议,该公司将免税指标卖给林某。林某和陈某等利用该指标,3年内在厦门口岸为客户进口冻海产品,偷逃税款近3000万元。
日前,林某等7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市中院判刑6至15年,其中,林某被判15年,被处罚金1000万元,陈某被判13年,其公司被处罚金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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