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钦州日报讯: 《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8—2020)》,日前正式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海洋功能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依据。原《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于2001年7月由自治区海洋局组织评审通过,2003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2月由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2006年,钦州市在全国沿海63个地级市中第一个率先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批复强调,海岸线资源是推进广西沿海产业布局的核心资源,是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成为沿海经济新一极的重要支撑条件。《区划》是保护和开发海岸线资源,科学使用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依据《区划》审批项目使用海域,重点保证临海工业和港口航运项目用海,合理安排渔业用海。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动态监控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要加强对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等特色生态系统和珍稀海洋生物的保护。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海域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要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政府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涉海部门综合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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