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4年08月19日新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恢复海域渔业资源,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4年4月放流一批带有标志牌的真鲷(Pagrosomus major 俗称加拉鱼、过腊)苗种。为了科学评估放流增殖效果,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对该批真鲷予以回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真鲷标志鱼标志牌为红色塑料小板(13 毫米×3.5毫米),正面刻有“闽水所”、反面刻有数字号码,用细尼龙绳将标志牌固定在背鳍基部。
二、捕获到标志鱼者,请记录下捕获的时间、地点、所用的渔具等资料,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视以下情况给予奖励:(1)提供如下图完整的标志鱼或用5—10%的福马林或酒精(或速冻)制成标本后,通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回收,将给予每尾100元人民币奖励,标志鱼超出200克的,其鱼按市价另行给付。(2)因操作的原因,仅收到如上述特征的标志牌,经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确认后,属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真鲷放流标志牌者,将给予每个标志牌50元人民币奖励。
联系方法: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7号,邮编:361005,联系电话:厦门(0592)2089115,漳州(0596)2889710,泉州(0595)2287644
采集: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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