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威海新闻网资讯:货运司机隋某在驾驶集装箱车运输鱼货过程中,先后四次打开集装箱上的铅封盗窃鱼货,涉案价值达10万元。他将其中三次盗得的赃物低价售给郭某,两人合伙谋取不法收益。经过半个多月的侦查和三次到莱阳取证,荣成刑警大队破获了这几起特大盗窃鱼货案件。3月20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月23日上午,荣成市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到荣成市公安局报案称:2月16日上午,他购买了一批鱼货发往韩国,鱼货由烟台某代理公司指派的司机隋某驾驶集装箱车运至烟台港。2月19日下午,韩方接货后发现鱼货少了238箱。
荣成刑侦大队立即派员展开调查,又发现三起同类案件:2008年12月9日,荣成某水产公司发往韩国的鱼货被盗200余箱;当年12月15日,某水产公司发往韩国的鱼货被盗128箱;2009年1月17日,某水产公司发往韩国的鱼货被盗240余箱。加上此次被盗,四次涉案价值达10万元。
民警发现这些被盗案件的发案过程非常相似:货物都是由烟台某代理公司司机隋某驾驶集装箱车运往烟台港后再发往韩国的。而且,这几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都严重误点,隋某均说是车辆出现故障。在排除了跨国运输环节货物被盗的可能性之后,民警确认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日,民警发现一重大线索:2月18日上午,2月16日被盗的238箱鱼货又被人卖回生产商———人和镇某水产公司。民警赶赴该公司调查,工作人员称鱼货是莱阳籍老客户郭某出售的。民警赶赴莱阳,依法将郭某传唤到案。郭某供述,该批鱼货是他在莱阳批发市场上低价收购的。根据郭某的描述,民警确认隋某就是向郭某出售鱼货者之一。
3月3日,民警在石岛区将隋某抓获归案,但隋某拒不承认自己曾盗窃过鱼货。3月4日,民警依法将郭某刑事拘留,又先后三次奔赴莱阳收集相关证据。至3月19日,隋某、郭某相继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自2008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隋某利用部分集装箱铅封未封实的漏洞,先后四次打开铅封盗窃鱼货。得手后,隋某将其中三次盗窃来的赃物低价售给郭某。郭某在明知这些鱼货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然按低价进行收购,以谋取数额较大的不法收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