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北方新报资讯:
“前几天,我在呼和浩特市融桥海鲜市场买海鲜,转了几家水产店,发现很多店里出售的银鱼看上去晶莹剔透,捏上去韧劲十足,我觉得不对劲儿,就买了一些送到相关部门检测。结果让我大吃一惊,这些银鱼全部甲醛超标!”3月5日,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说。
昨日,记者在融桥海鲜市场买了一些银鱼送到内蒙古水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该中心检验室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产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已经在融桥海鲜市场取了银鱼样品送到我们这里进行了检测,这些银鱼中确实含有甲醛,具体含量还需要进一步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73-2001号文件规定,甲醛为所有水产品中不得检出物质。但是现在我们执行的是新修订的文件,其中在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方面并没有对甲醛这一物质做规定,对无公害食品、水发水产品的规定是每公斤水发水产品不得检出10毫克以上的甲醛。”
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副站长张永旺对记者说:“我们送去检测的银鱼确实含有甲醛。银鱼是捕捞水产品,不是水发水产品,我们现在还在等最后检测的结果。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工商部门对首府的水产品市场进行清查。”
据了解,含有甲醛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极大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和经营含有甲醛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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