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江门日报资讯:伪劣农用资料对农村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农民们希望在消委会的帮助下用上放心农资,获得好收成。
又是一年春耕时,化肥、种子、饲料,这些都是农民发展生产所离不开的农资产品,然而,一些不法商贩把假冒伪劣产品带到农村,给农民的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去年在我们接到的消费投诉中,关于农资类的投诉占了大约两成。大部分投诉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我们尽可能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消委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农村农资产品的维权力度,防止伪劣产品影响农民发展农业的热情。
去年2月11日,新会大鳌镇3位农民李某、吴某、黄某怒气冲冲地走进新会区消委会大鳌投诉站投诉,称他们不久前从大鳌某农机店购买了一台增氧机,由于其发动机发生故障,且得不到及时维修和更换,而导致他们共同投资养殖的白对虾缺氧死亡,损失达8.8万元,要求经销商赔偿他们的损失。
经大鳌投诉站调查,这台增氧机是1月中旬从大鳌某农机店购买的,厂方实行“三包”。1月23日增氧机发生故障,使用者立即告知厂方,次日厂方派出技术员张某对该机进行维修,但修后使用3天,增氧机的主要部件发动机又发生断裂,张某称增氧机已无法修复,同意更换一台新机给养殖户。2月8日,新机运到时,虾塘中的白对虾已出现部分死亡现象。
大鳌投诉站认为,厂方负责“三包”的技术员张某在售后服务上存在不负责的情形,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更换发动机,延误了时间而导致白对虾缺氧死亡,对养殖户的损失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在发动机发生故障时,投诉方也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投诉方也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投诉站历时一个月的反复教育和调解,这起虾农投诉案才达成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补偿2.6万元给投诉人,双方对这个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市消委会:
将探索建立消费教育学校和课堂
近日,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城乡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少,而城乡的消费环境却客观存在差异,一些不法商贩欺农、伤农事件时有出现。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且消费水平也差距较大,伪劣产品的出现,给农民的消费热情带来的打击是不容忽视的,而农村消费维权也应引起各界的重视。
市消委会表示,“消费与发展”是今年的“3·15”消费维权宣传主题,我市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知识,以改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各级消委会将努力把各种消费维权信息带到农村,深入家庭,鼓励农民积极消费、科学维权。今年内,我市将探索建立消费教育学校和课堂,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网站或网页,介绍商品和服务知识;在农村探讨建立消费教育课堂,通过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
市消委会还表示,针对近段时间比较受人关注的“家电下乡”活动,将开辟解决“家电下乡”售后服务争议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为农民生活消费排忧解难。
“3·15”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做到“五注意”:
一、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产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要检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有合格证等。
三、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和依据。一定不能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
四、要货比三家,不要只图价格便宜。
五、发现问题首先要找经营者,如果经营者不是故意卖假货,就一定会妥善解决;如果经营者无法解决或拒绝解决,就要及时向消委会投诉。如果您买的农资产品出现质量、假冒等问题,直观上能认定的,可直接到相关部门投诉;如果直观不能认定的,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不要误了农时,也不要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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