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广州日报资讯:港商陈先生在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承包了十几年的鱼塘,在2007年被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征用,但在昨日,当老陈想把价值60万元的鱼苗运走时,却遭到鱼塘所在地群结村的拒绝。村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不让陈先生运走鱼苗是因为之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所承包土地的附着物作了补偿,现在鱼苗已不属于老陈所有。
据陈先生称,1994年他和合伙人投资了700多万元办起了饲养进口鱼的港泰养殖场。但在2006年年尾,南沙区征用他的鱼塘做汽车工业园。
陈先生表示,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也给予了该鱼塘范围内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总补偿款金额为580多万元。但老陈后来只拿到了400多万元的补偿金。
鱼塘被政府征用后,群结村经济合作社方面多次让老陈清场。但由于当时的补偿款还未拿到手,陈先生希望再等等。2008年群结村给老陈下发了《关于限令港泰养殖场交地的通知》。据合伙人黎先生介绍,现在他们准备自行搬走时,村里却不许他们将鱼塘里的鱼苗运走。
记者来到群结村经济合作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港泰方面的征地赔偿款之前相关部门已经补了,而鱼苗不让运走是因为港泰方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运走,并且之前已根据相关规定作了补偿。
记者在《广州市南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看到:“鱼塘的水产品及棚架类蔬菜作物由受补偿者自行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