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日报资讯:违反禁令 10余售鱼业主遭起诉
30余斤野生鱼放归湖里
本报2月18日以题为《禁渔期 公然叫卖野生鱼》报道了个别渔民在禁渔期间还顶风违规后,引起了船山区水利局渔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24日,船山区水利部门对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水产市场进行集中整顿,10余业主被理麻。据悉,在禁渔期间,除了严禁捕捞野生鱼外,还严禁任何餐饮店销售野生鱼,也不准打出“野生鱼”招牌来招徕顾客。
渔政严查水产市场
当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来到市城区铁货街水产市场,对沿街叫卖的各种鱼进行了检查。记者发现,在该市场有3位中年人一边向市民卖鱼,一边推销他们所卖的鱼全部都是野生鱼。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检查,该业主见执法人员到来,就说自己的鱼并不是野生鱼,而是池塘养殖的,结果经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发现他们所卖的鱼真是野生鱼,当即对他们所卖的鱼进行了收缴,并对经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执法人员对市城区其他市场的鱼摊点进行了检查,通过一上午的集中行动,10余户卖野生鱼的业主被理麻。收缴的活野生鱼被现场放生,死去的野生鱼当场销毁。
禁吃禁卖禁钓野生鱼
据船山区水利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禁渔行动不光是禁止渔民捕捞,而且还要对水产品批发市场、众多餐馆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宣传相结合,让批发零售点的大部分商贩都清楚禁渔事项,并合法经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商贩,执法人员进行了纠正。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身边的违法捕鱼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捕鱼行为,立即向水利部门举报,水利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渔政部门将在禁渔期间,定期不定期对城区所有水产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同时还将对乡镇的市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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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
《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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