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5/8/23)香港被验出所出售的鳗鱼及其制品含致癌物质“孔雀石绿”,各家百货公司、超市和食肆皆表示,已停售此类食品,并将有关产品销毁和退回供应商。
据香港媒体报道,发现出售鳗鱼含“孔雀石绿”的崇光百货超级市场表示,两天前已停止出售鳗鱼产品。若市民怀疑自己买的鳗鱼产品有问题,可以带上单据,到崇光要求退款。该超市表示支持政府修例,加强监管食物安全。
香港餐饮业联业协会主席黄家和表示,欢迎政府修例,禁止出售含“孔雀石绿”活鱼和鱼类产品。他赞成设立食物安全中心,检验进口“高危食品”,希望借此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对于港府建议指定几个进口商进口鳗鱼,香港餐饮联业协会会长伍得良表示赞成,因为如果太多来源,事实上控制会较困难。但他希望政府设立机制防止垄断。
不过,也有本地鳗鱼批发商反对从几个指定的出口商进货,担心会使成本提高。因为从一些有信誉的鱼塘进货,就可确保质量没有问题。
新界养鱼协进会负责人说,本港养鱼户并无采用致癌物质“孔雀石绿”,希望有关部门设法让市民分辨出本地鱼和外来鱼。
为保障市民食用安全,香港特区政府将紧急修例,将“孔雀石绿”列为禁药,并赋予食环署署长有权力销毁。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已抽查检验了27个活鳗鱼及鳗鱼制品,截至19日晚8时,在21个有结果的化验中,证实有18个样本含有可能致癌物质“孔雀石绿”要销毁。有关部门已将决定通知有关地区,希望进口活鳗鱼及鳗鱼制品时,要附有不含“孔雀石绿”的卫生证明书,而进口时也会检查。特区政府还考虑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加强并改善现行的监管。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被用作治理鱼类疾病。由于现时香港并没有将“孔雀石绿”列为不可用于食用动物及食用鱼类的禁药,因此以往食物环境卫生署没有抽验,即使含有也不违法。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19日出席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时表示,正计划修订法例赋予食环署署长权力,销毁含有致癌物质“孔雀石绿”的食物。计划最快在下周刊宪,之后立即执行。据建议,将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在附表1加入“孔雀石绿”,禁止所有在港出售的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绿”。
食物环境卫生署将派员到所有鳗鱼制品销售点,逐一抽取样本化验,还会发信与商户,要求他们自行将产品销毁。
周一岳呼吁业界应主动交出鳗鱼产品予食环署检验,如有问题,将即时销毁,但店铺若出售有问题的鳗鱼制品,销毁后不会获得赔偿。
此外,卫福局拟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加强规管食用动物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食物。中心将汇合各部门专才,以独立的安全中心形式运作,其职能由掌握新资讯到抽验工作,希望由此监控食物来源,并增强市场抽检(目前每年抽检样本6万多个),年底向立法会汇报详情。
采集: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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