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大江网—新法制报资讯:瑞昌一养虾户投诉称手续合法的养虾池遭野蛮平整
国土部门称其“非法用地”
汪泽龙,江西省瑞昌市洪岭常丰村十三组村民,于2004年开始在村里养龙虾,2007年与村里签了合同租了30亩低洼地带的荒田养龙虾。然而,在2008年11月4日后不久,他养殖的龙虾全部死了。汪泽龙称原因是瑞昌市国土部门在平整土地时,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把他虾池进水的渠道全部阻断了。
对此,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平整中心黄副主任表示,汪泽龙“在非法用地,推掉是迟早的事”。
“未打招呼挖地断水还打人”
2008年11月4日,汪泽龙发现自己的养虾池边上来了很多辆车,而他的养虾池的进水渠道也被阻断。
“你们给我停下。”汪泽龙对着正在施工的人群大吼着,试图问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
汪泽龙说,在他喊话后,从施工的人群里走出两个人表示:“他们在塘里没有看到虾子”。汪泽龙只得下到塘里,从塘边的草丛里抓起一些虾,愤愤然地责问:“这不是虾是什么?”
此时,两个施工人员表示,就算有虾也没有用,还是要推断的。见汪泽龙百般阻拦,两个施工人员便围攻他,致使其全身多处被打伤。
随后,汪泽龙找到桂林乡街道办事处,让街道办事处为他主持公道。
桂林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杜炳强随后赶到施工地点,他立马叫停施工人员,并叮嘱道:“这事没处理好之前,谁也不许在这里动工。”
然而,杜炳强的阻止也没有起到作用。不久后,由于断水,汪泽龙的30亩养虾池“全军覆没”。“这至少损失了我10万块钱。”汪泽龙欲哭无泪。对此,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平整中心黄副主任表示,汪泽龙的用地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用地。对于这种违法挖池的行为应予以打击,因此借这次土地平整机会,将洪岭项目区内的养虾池全部平整,恢复耕地。
手续合法怎么变成了违法养殖?
“非法用地?”汪泽龙怎么也想不明白,他有政府部门审批盖章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在此之前,也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不许养殖,“怎么现在就成违法了。”
据汪泽龙介绍,他于2004年开始回乡种养龙虾,并在2007年经过瑞昌市政府的批准后,在村里承包了30亩的低洼荒地开始大规模养殖。随后,汪泽龙还与附近村庄同时养殖龙虾的村民,组成了“瑞联龙虾合作社”,且得到了瑞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一本【瑞府(淡)第S000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上,记者看到上面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为保护养殖者权益,经主管部门调查审定,人民政府批准,发给此证。证书上还标明,汪泽龙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期限为2007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2日。桂林乡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李文瑞表示,汪泽龙办理的一切养殖手续都合法。
然而,就是这本一切手续合法的使用证书,在土地管理部门面前却并不管用。桂林街道土管所负责人王新光表示:“这证书在我们这里是没有用的,没有经过我们的审批。”
汪泽龙介绍说,在此之前养虾几年,不但没有人阻止过他,反而是经常有领导鼓励他通过养殖带动全村致富。对此,黄副主任表示:“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有些话不太方便说。”对于汪泽龙损失10多万元,黄表示不可能,称施工队施工前,养虾池已干涸了。但附近村民称,之前是有水的。
“赔偿肯定没有土地还会继续平整”
据了解,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这次土地平整,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于2006年在高丰镇开始动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百姓种地,灌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对于这样的工程,村民肯定是比较欢迎的,“但他们在施工之前,都没有和我们说一下,把大片的庄稼都压了,算是白忙活了。”
对此,黄副主任表示,在施工之前,他们通知了镇里和村里的领导,开了一个协调会。“镇里和村里都表示同意。”
然而,常丰村支书蔡金水却说,是通知他开过一个协调会,但最后的施工路线却并不是在协调会上定的路线。至于,组长们有没有通知到村民,他表示“不清楚”。
据了解,今年1月12日,瑞昌市副市长徐新安就此事曾做过批示,“建议由水产局牵头,国土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实地进行调查了解”。
然而,时至今日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瑞昌市水产渔政科副科长杜玉斌表示,他们局里也无可奈何,“暂时还没想到什么方法”。黄副主任仍表示:“赔偿肯定没有,土地还会继续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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