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渔检局与香港海事处第三次定期会议精神,2009年开始,香港木质渔船可以委托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进行检验,具体由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执行。
为总结前期香港木质渔船委托检验的经验,在广东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验船师内部开展检验技术交流,进一步简化检验程序,提高检验质量,使香港渔民得到广东局验船师们热情、高效、便利的服务,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精心组织了这次检验交流会。检验交流内容由船检处黄振球验船师主讲,他就检验申报、检验受理、分配验船师、现场检验、核收检验费和检验合格后签署检验声明书(表格-1C)等六大委托检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期间各分局验船师结合前期本辖区内开展香港木质渔船委托检验的做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一致的做法。
交流会后,验船师们对4艘香港木质渔船进行了检验。本次交流使验船师们在实操层面上对香港木质渔船委托检验的整个检验程序和检验尺度有了更全面的把握。交流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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