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最近调查了解,我市部分海鲜酒楼有加工销售河豚的现象,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河豚中毒事件的发生,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识到食用河豚鱼的危害性,不购买、不加工、不经营、不食用河豚。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鱼,并提请广大市民不要消费带毒河豚。
■专家说法
去头去皮难去毒河豚还是不吃好
“所有的河豚鱼都带有河豚毒素,只有部分河豚鱼中的肌肉、皮、精巢中的河豚毒素含量在无毒级别,经过严格的工序进行加工后可以安全食用,其它品种的河豚鱼都不可食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表示,有毒无毒的河豚鱼很难区分,并且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普通的小餐馆、小加工厂缺乏河豚鱼的相关专业知识,不得随意加工河豚鱼,民众也不要随意食用河豚鱼。
福建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明则表示,有的人认为只要去掉河豚鱼有毒的头、内脏、皮,或者经过盐腌晒干、高温蒸煮后就会无毒,这些说法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他建议市民最好不要食河豚鱼。
■河豚毒性
比剧毒药品还要毒千倍
据有关专家介绍,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比剧毒药品氰化钠还要强1000倍,约0.5毫克就能致人于死命。它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河豚毒素中毒的发病一般很急,症状严重,一般进食后半个小时至4个小时内就会发病。发病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舌尖会产生麻木感,继而全身麻木,严重者四肢瘫痪、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最后呼吸麻痹死亡。
有关专家表示,对付河豚毒素没有特效的解毒剂,但河豚毒素体内解毒和排泄甚快,因此一旦发现中毒,应尽快去医院,用催吐、洗胃去除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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