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南方农村报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黎文高级工程师答记者问
记者:新版目录跟旧版的有哪些不同?
王黎文:新版目录最大的特点是添加剂品种增加了。对比一下旧版目录,可以发现,氨基酸类别的品种就增加了十多种。品种的增加正是为了满足饲料添加剂发展和企业的需要。
记者:品种增加了,依据是什么呢?
王黎文:2000年农业部成立了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门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进行评审,从2001年起,审定《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至今《目录》已经经历了105号公告、318号公告、658号公告三次修订。本次修订《目录》有两个依据。第一,将保护期满的新产品纳入到《附录一》中,因为每年都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新产品,这些添加剂就被列入保护期内,保护期满了之后则成为正式的品种,新目录中就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第二,直接进入《附录一》的产品,有一些添加剂在食品行业、国外同行广泛应用多年,并确定为没有安全问题的添加剂,本次修订直接纳入目录。这样做可以节省企业和行业很多的资源和时间,因为要审核一个添加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相关的试验。氨基酸类别的牛磺酸添加剂就属于这种情况。
记者:如果企业想申请新品种添加剂,需要哪些程序?
王黎文:新研制的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即是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在农业部指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机构开展相关的动物试验,同时,在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动物试验和产品检测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记者:饲料添加剂概念范围很广,那么,没有列入目录的添加剂能生产和使用吗?
王黎文: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另外,《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记者:《目录(2008)》是不是不包括药物添加剂?
王黎文:是的。《目录(2008)》公布了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归属农业部兽医处管理。《目录(2006)》调味剂和香料类别中血根碱在实际中主要作为药物添加剂使用,因此,在最新目录中也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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