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域处 资讯: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海域使用权证书,旧版海域使用权证书停止发放。如有继续发放者,均为非法无效,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山东省省厅已向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并在大众日报和“海上山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新、旧版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主要区别是:新版证书取消了分设正、副本的做法,仅设一本证书;新版证书采用了最新批准公布的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分别设置了“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宗海图改为分设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增加了“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年度审查”改为“海域使用金缴纳记录”;增加了“他项权利设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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