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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九龙坡尖山堡,鱼塘周围停满了飞来“偷”鱼的白鹭 不能打撵不走 养鱼户好为难 事发九龙坡尖山堡,最大的一家养殖场每天损失鱼10多公斤 |
近两个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尖山堡江边的几家罗非鱼养殖场遇到了棘手事:栖息在附近水域的300多只白鹭和少量的苍鹭天天来“偷”鱼吃,有养殖户每天要损失10多公斤鱼。因白鹭属野生保护动物,擅自捕杀属非法行为,养殖户只得不分昼夜守候驱赶。
白鹭成群到养殖场叼鱼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李家沱长江大桥下江边的尖山堡罗非鱼养殖场,发现江面中央几块礁石上,至少停留着上百只白鹭、苍鹭;而几个养殖场上空不时有白鹭、苍鹭盘旋掠过。在养殖场边的小道上,随处可见大小不等的死鱼。
据养殖户王珍介绍,10月初,附近的水域白鹭突然增多,大约有300多只,也有少量的苍鹭。附近的6家养殖户随后发现,不时有成群的白鹭、苍鹭前来叼鱼。
王珍称,她的养殖场最大,近两个月每天损失的鱼至少有10多公斤,而另外5家养殖场的损失也不小。
“它们每天要来3次左右,特别喜欢夜间行动。”养殖户罗先生告诉记者,飞来的苍鹭量少危害大,它们一口一条,捕食十分准确、利索。
“因白鹭和苍鹭都是野生保护动物,“我们不敢打、又撵不走,实在是拿它们没得办法啊!”王珍等人说,无奈之下,他们只得派人昼夜守候、驱赶。守夜人晚上一听到有“嘎嘎”的声音,就得赶忙起来,拿着电筒出去驱赶。
林业局称可申请合理捕捉
昨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市民因受国家珍稀(一、二类)保护动物侵扰,而造成一定损失的;政府可酌情对其作出适当的补偿。但白鹭和苍鹭虽也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还没有够得上珍稀保护动物的级别,对它们给人造成的损失,政府是否要补偿没有规定。
该负责人称,我们提倡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并非就是允许动物可以随意侵扰人类。他建议,养殖户可向当地区县的林业部门申请,对侵害他们利益的白鹭、苍鹭依法进行合理捕捉。记者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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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珍稀保护动物侵害可申请政府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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