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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鲜水产净重应“刨”冰

发布时间:2008/11/29 13:30:49  来源:烟台晚报  编辑:盛晓娜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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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烟台晚报资讯:27日,山东烟台市民张先生在市区一水产店花1200元购买了3袋冰冻即食海参,包装袋上标明的净含量是500克/袋,回家化冻后再称重,发现每袋重量只有350克。他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
  芝罘区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指出:从概念上看,净含量是指食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但冰鲜水产品有点特殊,其净含量应在室温25摄氏度等一系列条件下测定,自然也不应包括保鲜用冰层的重量,而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0-1000g(ml)的商品,其净含量误差不得多于15g(ml)。张先生购买的海参每500克的误差已达到150克,远远超过了允许误差范围。
  消协认为,商家确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该水产店至少要给予张先生720元的赔偿。经调解,商家给张先生赔偿了两斤价值800元的海参。记者 纪殿国 通讯员 海燕 炼武

编辑:盛晓娜 访问人次:2361 关键字:冰鲜水产,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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