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舟山网资讯: 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提高部分水产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作为国家今年第三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舟山的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整对于浙江省舟山市的水产品出口企业将起到巨大的扶持作用。
记者从舟山海关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将部分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之前的5%提高了13%,加上前两次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目前所有甲壳类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都已经从5%提高到了13%。作为我市水产品出口重要的组成部分,2008年1-10月,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出口总额为8532.86万美元,占舟山市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7.01%。可以预计,此次政策调整将使得我市水产品出口企业受益匪浅。
舟山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在报关时要特别注意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项目,做到如实、规范申报,尽量避免由于申报不当导致不能正常退税。另外,由于产品出口时间是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也就是船舶实际出境日期为准,企业应妥善安排好运输相关事宜,以便顺利办理通关和退税手续,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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