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农民日报报道 10月13日,欧盟总部向中国驻欧盟使团通报了欧洲理事会于9月29日正式通过的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同时,欧盟也将为其船队合法捕捞的海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
根据这一法律,从2010年开始,将海洋捕捞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市场的国家,必须为其产品出具合法捕捞的证书。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的产品,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
欧盟每年进口150亿欧元的水产品。据欧盟估计,其进口水产品中包括11亿欧元的其他国家非法捕捞产品。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2007年我对欧盟出口水产品47万吨,出口值15.7亿美元,占我水产品出口总值的16%。在出口欧盟的水产品中,海洋捕捞产品占一半以上。欧盟的这项法律,对海洋捕捞产品的正常贸易将产生影响。农业部渔业局正在评估这项法律在程序上对我国近海、远洋捕捞和来料加工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影响,并将择机与欧盟进行协商,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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