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成都晚报讯:新津某水产食品公司(简称水产公司)买下北京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冷冻公司)一套制冷系统设备,在使用一年后,制冷系统突然停止运行,造成水产公司大量冷冻水产品受损。对此,冷冻公司称水产公司尚欠360万元货款未付,在出售设备时,公司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便在程序里设置了一个系统自行停机时间。事情发生后,两公司无法协调最终闹上法庭。
水产公司:对方私设程序导致受损
去年1月29日,水产公司与冷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冷冻公司为水产公司提供并安装制冷系统,水产公司需向冷冻公司支付1200万元。冷冻公司为水产公司安装好制冷系统后,水产公司试用时发现其中一款速冻机不能在半小时内将产品中心温度降到-18℃,便要求冷冻公司将制冷系统调试好后,再付剩余的360万货款。但此后,双方就验收合同一直未达成一致。
今年8月27日,该制冷系统突然停止制冷,致使水产公司大量冷冻水产品受损。经查,发现是冷冻公司在系统内的控制程序里,私自设置了时间控制程序,导致冷冻系统自动停止运行。气愤的水产公司随即将冷冻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冷冻公司违背合同要求,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费160万元,并让冷冻公司立即解除系统内的时间控制程序。
冷冻公司:怕收不到货款才这样做
今年9月8日,新津法院受理此案。次日,承办法官立即飞往北京,向冷冻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先予执行裁定,限其4天内派专技人员解除时间控制程序,并依法对冷冻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第三日,水产公司的冷冻设备解码恢复运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冷冻公司私设时间控制程序并私自停机的行为,既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但冷冻公司却称,之前是为了防止出售设备后收不到货款,才出此下策,如果货款全部收齐,公司则会在调试时卸载这个时间控制程序。
法院调解:两公司达成和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冷冻公司在不增加设备款的情况下,免费为水产公司提供一个制冷系统的大型配件。水产公司也放弃索赔,并将剩余货款分期付给冷冻公司。随后,法院解冻了冷冻公司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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