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资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部署,根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海渔业便函﹝2008﹞29号)文件要求,结合下半年全省水产苗种执法检查工作实际,进入7月份以来,水产苗种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暨秋季执法检查在全省各地广泛展开。截止10月末,水产苗种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下简称”打假”)暨秋季执法检查圆满结束。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中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特别是使用禁用药物的情况;企业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否健全;销售的苗种是否通过检疫并取得合格证明;是否有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苗种的行为。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省级以上原良种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及其它在当地较有影响的企业;由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不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上半年执法检查中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场家。
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对此次打假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大连等沿海各市对辖区内苗种生产场家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沈阳等内陆市主管部门也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检疫工作。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在各地区普遍排查的基础上,在各地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联合各市执法检查60多人次、历时100多天。
截止日前,打假行动暨秋季执法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全省执法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1份,没收违禁药物55公斤,行政处罚违法企业8家,取样检疫120家,发放农业部193号公布的违禁药物名录113份。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场家仍有一定数量;二是三项记录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销售苗种的意识还不强;四是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在个别地区依然存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对推动依法进行水产苗种生产,进一步规范“三项记录”制度及药物的使用,提高苗种售前检疫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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