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新华网深圳11月1日电: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对全市远洋渔业发展作出总体布局和规划,并以300万元最高奖励吸引远洋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
《若干规定》提出,为鼓励国内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总部设在深圳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500总吨以上的远洋渔船不少于4艘的,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分支机构设在深圳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总吨以上远洋渔船不少于3艘的,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根据《若干规定》,深圳市政府将规划建设深水渔港、水产品交易中心及专用冷库等基础设施,并列入深圳市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政府还将对远洋渔业企业所缴纳的管理费和入渔费给予50%的补贴,对远洋渔业企业回运自捕水产品的运输费用给予20%的补贴等。
据了解,深圳海域面积达1145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57.3公里,是全国靠深海最近的城市,拥有优良港口资源。2008年,深圳市海洋经济总值达1106.2亿元,对全市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率约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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