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新一轮的农村改革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重的历史使命。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标志着一度堵塞的专业合作社合作融资渠道即将打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取得了政策上的突破。
在2006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合作社成员间的合作范围被限定在生产领域,并没有允许在生产资金上合作,这曾引起三农专家的普遍质疑,被称为砍掉合作社发展的一条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教授苑鹏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合作需求非常大,社员间的资金互助合作虽然之前没有被允许,但农民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尝试。
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融资已经上路。负责人潘国平介绍,今年6月,为了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紧张的难题,20多个社员共融资40万元,用于建设合作社的农资配送和水果配送站,社员协商后决定,融资利息年底按银行利率支付。
“放开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重大突破,”浙江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黄祖辉说,新政策的出台将引导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原来单一的生产经营合作,向“经营合作+金融合作”转变,有利于确立合作社规模经营主体的地位。
《决定》中还明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苑鹏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未来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她说,30年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表明,村集体无法承担统一经营的重任,建立新型的双层经营体制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统”的任务。
黄祖辉认为,目前合作社最需要融资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应该和家庭生产的一样享受免税政策。苑鹏认为,目前最需要的是合作社人才的培养,保证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与农民结成利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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