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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保护海龟行动:非法捕杀将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08/9/21 9:55:00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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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南日报讯:由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及琼海市政府联合举办的2008年南沙保护海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9月19日下午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举行。 
    据了解,整个行动为期3个月,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查处打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据介绍,专项行动将在调查摸底和发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随机出动,对有重大嫌疑的酒楼、渔船或收购、宰杀、销售海龟窝点等进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有海龟或其制品立即没收,并对相关嫌疑人立案查处。 
    据了解,海龟已成为地球上的濒危物种,被国际有关组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捕杀海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海龟或其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处长邢志刚提醒,如发现有人非法捕捉、运载、贩卖、宰杀海龟,请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98-65320452。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编辑: 访问人次:2946 关键字:海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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