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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滇池开湖捕鱼 首次免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发布时间:2008/8/27 15:37:00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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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今年不用再交600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了,就连办理《捕捞许可证》也是免费的。”昨天,官渡区宝丰社区的渔民杨洪办理完开湖捕鱼的相关手续后,难掩喜悦之情。根据今年滇池鱼类的生长和成熟情况,8月29日至10月30日滇池将开湖捕捞。

  据介绍,去年办有捕捞证的渔民,可持旧证换发新证。对在去年开湖及今年封湖禁渔期间有严重违章记录的,不予换发和办理新证,今年不再增加新证。“今年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总数量为1789本,原来渔民需交600-800元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才给予办理,今年全部免收。”市渔政处党支部书记徐瑛说。

  相比往年六七月份的开湖捕捞,今年的开湖期显得晚了些。渔政处副处长王勇介绍说,这是经过对湖中鱼类进行试捕后确定的,这样能给滇池鱼类有较长的生长期,更利于滇池渔业资源的丰沛蓄养。滇池开湖期间,各类船只入湖捕捞均为白天作业。开湖期间,晋宁的太史湾、鸽子湾、北山湾,西山区的芦柴湾、晖湾、西华湾,呈贡县的乌龙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实行常年封湖禁渔,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所有船只必须远离封禁湖湾和示范区围网200米以外作业。

  此外,未办理《捕捞许可证》擅自入湖捕捞的,一律视为偷捕,除责令其补办捕捞许可证外,处以罚款;机动渔船入湖捕捞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非法设置使用禁用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船只、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作业规定和作业时限捕捞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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