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莱州市水产品安全质量会议上获悉,自7月1日起,莱州市紧紧围绕《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水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推进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从事水产苗种和成鱼生产的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水产品生产者,在产品出场时均需要提供产地证明。出具产地证明所需质量检测报告应为同一批次产品抽样检测结果,进一步推进“两项登记”、“五项制度”、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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