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规定,该批鱼苗将在指定的进境水生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惠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核对其封识号、鱼苗数(重)量无误后,监督将鱼苗运放到指定的池(缸)中进行隔离检疫30日,同时对装运鱼苗的包装箱、水、铺垫材料和在运输途中正常死亡的鱼苗作了无害化处理。目前,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已按要求抽样送实验室进行了相关项目的检验。
据工作人员介绍,该批鱼苗将做种用。隔离期满,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检疫局将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投放养殖或销售;如不合格,则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证书》,并监督对进境的鱼苗全部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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