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药物,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渔药,是为提高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疾病,促进养殖对象健康生长,增强肌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在整个水产养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生产上预防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疾病常出现有多种药物以及多种形式的使用方法可供选择的情况,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症对方
正确诊断是合理用药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选用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药物才能发挥药物的怍用,收到药到病除的效果。生产上的胡乱用药,不仅不能收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反而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贽,甚至导致对原来某种疾病有较好防治效果的药物也产生了怀疑或得出相反的结论。当在同一养殖水体同时出现几种疾病时,即通常所说的并发症,应根据发病的具体情况,首先对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疾病使用药物,使该病好转或痊愈后,再针对其余的疾病进行用药。
二、安全有效
每一种水产药物都有其标明的适宜用量和安全范围,它们都是经过有关专家或权威部门多次研究试验确定的。在此范围内用药可有效防治疾病,且副作用最小。过量使用不仅加大了成本,而且容易产生药害;安全用药还包括所用药物对水域环境的影响,应尽量避免使用那些可造成二次污染的重金属盐类(如含汞消毒剂和杀虫剂)和可能在其它水生生物体内引起富集作用的药物;此外.还应注意到药物最终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因为人是水产动物的食用者,一些毒性或残留性很强的药物必然会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因此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另一方面,为使患病动物在短时间内尽快好转和恢复健康,以碱少生产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在用药时应选择疗效最好的药物。例如,对养殖鱼类的一般性细菌性皮肤病,抗菌素、磺胺类药、含氯消毒剂等都有疗效,但全池泼洒含氯消毒剂可同时直接杀灭鱼体表和养殖水体中的细菌,杀菌快、效果好,应为首选药物;如果是细蔺性肠炎病,则应选择肠道吸收性较好药物,制成药饵进行投喂。
三、适宜恰当
有时在使用某种药物防治疾病时,虽然药物是对症的,用药方法也正确,但忽视了药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就往往会使用不当,造成失败。例如漂白粉,在空气中易潮解而失去治病的有效成分,降低药效;高锰酸钾,宜避免阳光直射;还有一些药物,由于化学性质不同,如果两种混合在一起,会起化学变化,导致药物失效或产生药害。因此,对药物性能的了解,准确掌握使用的方法,是保证疗效、防止药害的关键。
四,合理适时
水产动物栖息在水中,疾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病原微生物的侵袭外,水温、藩氧、PH、放养密度、抵抗力等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一种疾病的发生还会为另一种疾病的感染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水产药物的使用效果,也与环境具有密切的关系。水温高,溶氧丰富,光照强,可以加快用药生效速度和提高药效,减轻用药副作用。这是由于在这种状况下,水产动物及其饵料生物的生命活动处于旺盛状态,而病原体生命活动受到抑制,因而防治用药宜在晴天午后进行。相反,如果在清晨或阴雨天用药,由于溶氧低、水温低,水产动物及饵料生物生命力弱,乃至于处于浮头状态,对药物抵抗力低,而酸性环境和低溶氧对病原微生物相对较为有利,因而用药效果差,对水产动物及饵料生物影响大。
五、辨证施治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新的种类不断增加,有的从国外引种,这些养殖种类和品种在其养殖过程中或人工苗种生产期也常发生疾病,因此在使用药物防治其疾病时,必须考虑是否适用和使用多大剂量,因为不同水产养殖动物对药物的反应不相同,甚至同种水产动物在一起生长的不同阶段对药物的反应也不相同。
养殖池塘或网箱施放药物后,还必须注意观察。通常在下药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密切注意养殖群体动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排水和加注新水抢救;第2天以后,早、晚各巡塘一遍,观察并记录用药后发病全体的病情和死亡数。通常3天~6天内如病情好转、死亡基本停止,说明疗效良好;如虽有死亡,但死亡数明显减少,说明疗效尚好;如死亡数保持治疗前或超过治疗前,说明无效,此时应进一步检查、诊断,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另外,经常使用同一种药物,病原体往往会产生抗药性,因此为了避免产生抗药性,较为有效的措施是交替使用几种药物,如果必须多次重复使用同一种药物,药量应适当增加。
六.经济方便
水产养殖业是一种农业型产业,目前在我国农业型产业还有它的广泛性、分散性和大面积性。因此,对其疾病预防和治疗,应在保证疗效和安全的原则下,考虑成本和得失,选择廉价易得的药品。又由于水产动、植物生活在水中,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法和涂抹法外,其余都是间接地对群体用药,如投喂药物饲料或将药物投放到养殖水体。因此,操怍方便、容易掌握也应是我们选择药物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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