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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FDA新规定中国企业要尽早了解

发布时间:2003/8/14 8:55:00  来源:  编辑:南方渔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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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目前正拟订一项新的食品管制规定,要求在美国内和国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并为美国消费者及动物提供食品的企业在今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注册。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就此作出解释,这不是构建新的贸易壁垒,而是为了能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在发生的恐怖主义者在食品供应方面的袭击。然而,专家们认为,这种在食品领域构筑反恐防线的举动势必增加全球食品贸易负担,中国对美食品出口将遭受更大阻力。去年中国对美出口直接食用食品总额约14亿美元,共500多个品种,直接出口企业3000多家。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权威人士指出,若按美国FDA规定的食品范围和登记企业的范围,涉及中国出口商品的金额及企业数量将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9·11”事件后,美国一些人士认为,有必要提高在食品供应方面的安全。美国国会在去年6月通过《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的预防及对策法案》后,拨款5亿美元授权FDA制定实施法案的具体规则。该法案规定,FDA将给每个登记申请者分配一个专用登记号码,外国企业对美出口的食品在抵美之前必须向FDA通报,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并在入境港口予以扣留。  

    为使该法规在今年12月12日生效,FDA将在10月12日前予以公布有关规定文件。美国当局声称,即便最终规定未出台,也须遵照执行。对此,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权威人士表示,美这一法规与世贸组织协议是背道而驰的。专家分析,该法规执行起来有相当难度,涉及贸易环节众多,涉及相关企业数量更是庞大,工作效率将成为大问题。而中国食品行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对于突发事件和贸易壁垒应对能力有限,新法规将增加这些企业的贸易成本。 
 
                对美新规定中国企业要尽早了解 
 
  专家建议若想顺利进入美国市场,中国食品企业应及早了解相关规定和登记程序,以便做好准备。拟议中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要求美国内和国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仓储(包括库存、冷藏、地窖、仓库、液体储藏罐等)并供美国消费者和动物消费食品的企业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注册。   
  对于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必须包括该企业及美国代理名称。若得到该外国企业授权,则美国代理可代表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如果外国某A企业生产的食品经由美国境外的另一家B企业进行再加工或包装后对美国出口,则A企业不需向FDA登记。但如果B企业只进行微小的再加工,则A、B企业均需登记。登记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无需缴费。FDA在接到登记申请后将为每个登记者分配一个专用登记号码,该登记者不得对外泄露。美国“反生物恐怖主义法”规定来自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在美国入境口岸将予以扣留,对未登记的企业向美出口食品,将视为违法行为,将面临美联邦法院的刑事诉讼。 
 
  二、外国企业对美出口食品,在到达美国之前应先向FDA通报。这是为了让FDA能预先了解进口食品的发运信息,以便对进口食品进行有效的检查,有助于确保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是安全的。
  
  在每批进口食品运抵美国边境、通过或进入港口之日的前一天中午必须向FDA通报。拟议中的规定将要求通过FDA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转的互联网络向FDA通报,对没有进行通报的进口食品将被拒绝入境,并在入境口岸予以扣留,直至通报后获准为止。美国“反生物恐怖主义法”要求自2003年12月12日起,FDA须得到事先通报。FDA在拟议的规定中声明,在收到并研究意见后拟于10月12日公布最终法律文件,并于同日启动登记系统处理在此之前的登记申请。
   
  三、无需登记的企业:农场、餐馆、零售部门、非盈利性的食品店及不从事加工的捕鱼船。根据美国“联邦肉类检查法”、“家禽食品检查法”和“蛋品检查法”规定划归美国农业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
   
  四、“食品”的定义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的定义一致。主要包括:1、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2、口香糖;3、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4、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鱼、牛奶制品、蛋类、动物饲料、食品及饲料的配料及添加剂(可饮用食品包装及其它与食品接触的物品)、食品补给品及其配料、婴儿喂养奶、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动物、烧烤食品、小吃、糖果、罐头食品等。   

 
 
 
  



编辑:南方渔网 访问人次:2746 关键字:水产政策,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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